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144 | 主题分类:公安、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出入境管理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安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注意:异地证件仅能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区受理点办理,不能办理港澳证及其签注。
一、流动人口异地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适用人群(一):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我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郑州户籍关系人的户口簿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个人游不需提交)。
适用人群(二):非我市户籍、在我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截止到当月);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适用人群(三):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 流动人口异地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签注申请
适用人群:非我市户籍,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照相→叫号区索号→等候区等候→递交申请→交费→取证﹡
﹡注:办证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外迁核查时间。
四、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普通护照补发
每本
22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本
30元
加注、签注
每项
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