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640/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办事处关于农村财务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制度等,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搞好分管村、组的会计核算。
2、认真审核村(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账款相符。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4、指导村(组)报帐员的工作,做好村(组)日常的帐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业务处理工作。
5、定期和村组报账会计核对存款、现金、债权债务、资产等账款情况。
6、负责村(组)“三资”的清查、认定、评估、审核、监督和台帐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及日常业务处理工作。协助街道纪工委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