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索 引 号:K24321840/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组织,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花园路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领导本辖区的党的工作、经济工作、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对本辖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居民(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居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对基层常员干部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

4、负责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优化街道经济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辖区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发展,发展街道经济。

6、组织制定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辖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参加社区党的工作。

7、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属、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8、负责本辖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财政、武装、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9、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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