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财政局关于上报新郑市2010-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

索 引 号005299435/2015-000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郑市水务局:关 键 词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文    号新水〔2015〕77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请示: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财政局关于上报新郑市2010-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

郑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我市通过竞争立项,争取了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该项目已按新郑市2010-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竣工,工程审计报告于2015年9月15日最终出具,三年审计结余总资金为803.305894万元。其中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是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豫水农[2010]69号批复,工程总投资1865.57万元(财政资金1780万元),工程审计认定金额为1647.036844万元(包含由新郑市财政自筹解决独立费用38.745014万元),审计结余资金为171.70817万元;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是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豫水农[2011]28号批复,总投资2013.6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00万元,审计认定1491.14536万元(包含由新郑市财政自筹解决独立费用24.050996万元),审计结余资金为532.905636万元;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方案是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豫水农[2012]35号批复,总投资2014.1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00万元,审计认定1929.473718万元(包含由新郑市财政自筹解决独立费用28.16578万元),审计结余资金为98.692062万元,拨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资金0.26元,目前2012年度结余资金为98.692088万元。

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3〕144号)第十六条项目结余资金在80万元以上的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审批后实施的规定,我市委托河南恒润水利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新郑市2010-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结余资金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配机井68眼,埋设田间输水管道45.64km,新建生产桥4座等,概算总投资803.31万元。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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