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科工作职责

索 引 号:K24321808/2015-00049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居民科工作职责

一 、负责辖区低保、低收入的审查、申报,对低保、低收入户的平时管理、半年审核、年底审核,以及低保、低收入户进行大病救助、学生救助;

二、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区级星级社区、市级星级社区的申报;配合市、区级上级部门的验收;

三、负责辖区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的发放,对困难优抚对象开展医疗救助、大病救助;

四、负责辖区五保对象的申报、帮扶、救助。

五、负责对辖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对辖区内发现的弃婴进行救助;

六、负责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管理、关心关爱,开展临时救助;

七、负责对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八、负责慈善日的慈善募捐以及特殊困难人员的慈善救助;

九、负责辖区托老站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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