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

索 引 号:K24321832/2015-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4-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

经八路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第一条  经八路街道机关值班制度是保障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突发事件紧急通知、紧急任务及时贯彻的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街道机关值班的所有人员,其中:男同志值夜班,女同志值白班;新进人员1个月内不参与值班;请休假、因公外出人员不参加值班;因其它特殊情况不参加值班的人员,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条  街道机关大楼值班电话固定为:63510619和63510613。

第四条  值班地点采取灵活和固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值班地点原则上固定在1楼值班室。

第五条  值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其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夏季18:30——8:30,冬季17:30——8:30。非工作日值班时间为:上午班8:30——13:30,下午班13:30——18:30,夜班18:30——8:30。

第六条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提前30分钟就餐,务必做到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值班期间如因特殊原因,如:身体不适、突发事故等需要离岗的,须征得带班领导同意,并由带班领导或本人联系其他正式干部职工替岗。严禁自行安排人员替岗,严禁安排非街道正式干部职工替岗。

2、值班人员上岗前,工作日期间提前5分钟到党政办领取值班记录本,值班结束后交回;非工作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和下一班人员做好交接,最后一班夜班人员负责向党政办交回值班记录。

3、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党政办将值班电话转到相应科室或值班室,转电话后必须试打电话进行确认。如值班人员没有按时到岗,迟到10分钟以内,党政办向带班领导报告,暂由党政办人员替岗值班;迟到10分钟以上,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电话转至值班室,暂由带班领导替岗并督促值班人员上岗。值班人员迟早、早退、脱岗10分钟以上,带班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于次日通知党政办备案。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每间隔30分钟查看一次区网,对区网中的涉及到街道的通知进行认真妥善办理。同时,办理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等。遇重大或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经请示带班领导,需向区相关部门报告的,可通过电话或公文传输上报,没有相关部门电话的可向两办查询(区委办63526100,政府办63526200)。

5、带班领导必须到岗到位,并对值班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件。对收到的急电、传真和紧急电话,要随到随办、及时处理,并指导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6、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禁酗酒上岗。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按照区委办《关于贯彻中央办公厅值班室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值班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精神,对正常值班的人员每人每次给予50元值班补贴。

2、值班人员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情况,时间在10分钟以内,扣发当次值班补贴,并给予警告处分;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发文明奖50元。逾期1小时仍未到岗,每超出1小时,扣发文明奖50元,扣完为止。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旷工,发现1次扣发当月文明奖;年累计2次,当月只发基本工作;年累计3次及以上,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作。以上所有扣除款项不再补发。

3、发现值班记录不健全、漏记重要事项等情况,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党政办人员发现值班人员迟到,未向带班领导报告的,发现1次扣除文明奖50元,并承担值班人员迟到期间出现问题的责任;带班领导未按要求向主要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行为的,与值班人员同等处罚。

5、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如:漏接电话导致工作迟滞;落实上级和领导安排不到位,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及时稳妥处置突发情况等,值班人员向全体人员做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替岗期间出现问题,正常替岗情况下,替岗人员承担全部责任;非正常替岗情况下,原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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