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4321808/2015-0004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的构筑物,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予以行政处罚。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坏、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和擅自更改、占用绿化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行使城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饮食服务业油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污染、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市场外或经营场所外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