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4321808/2015-0003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材料审核;
2、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信息系统管理;
3、申报家庭信息的二次公示;
4、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5、人员培训、指导社区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6、保障性住房年审、动态管理工作;
7、会同房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
8、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发企业及有关产权单位,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
9、指导辖区内能够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项目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实施物业管理;
10、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及业主自治作用的发挥;
11、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
12、负责辖区自建房屋管理,协助区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3、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4、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初步的认定、告知并及时上报;
15、及时采集和上网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为广大租赁户提供信息服务;
16、依法为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