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558340549/2015-0000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 键 词:机构,编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水区委 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发〔2015〕5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2.取消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

(二)调整的职责

1.承接下放的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职责。

2.承接下放的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职责。

3.承接下放的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综合协调。

    (三)负责编制我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我区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上述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参与辖区内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改造、更新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容环卫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环卫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六)负责辖区道路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中转站及公厕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卫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和城市养犬的审批、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水冲)作业工作,提高辖区机械化清扫率。

    (八)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行车道、人行道、路面、道板等)的维护管理。

    (九)负责辖区支路、背街小巷的临时占用的管理。掘动路面的管理,并按照郑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要求及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现场勘查、审批、收费、修复以及对市政设施的赔偿等具体业务。

    (十)参与辖区内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翻新、改造维护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助上级市政管理部门对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发挥。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市规划、绿化部门下达的任务,负责建设、管理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花坛、小游园和街头绿地。

   (十二)负责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行道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更新、修剪、栽植、病虫防治、养护、保洁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对辖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居住区和庭院单位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临时占用、砍伐、拆除等的现场勘察、初审、收费工作,并按程序上报市绿化主管部门。

   (十四)负责辖区内省、市、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

   (十五)负责动员群众建设、扩大辖区支路、背街小巷范围内绿化面积,提高辖区绿化覆盖率。

   (十六)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的市政、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

   (十八)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工作。

   (二十)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养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散烧原煤、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的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团组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行风评议、效能建设、宣传;负责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工会、统战、妇联、计划生育、依法治局、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核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调整、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档次的上报审批;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退休、病退及伤、残、亡相关申报手续;负责干部职工劳动仲裁、工伤申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上报和聘任工作;负责日常考勤、休假、考核奖惩、人事档案、事业单位登记、办理因公出国考察和机关(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支出的报账与转账工作;负责各环卫作业公司劳保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发放、车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局立刻办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宣传贯彻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规划、管理措施;负责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竞赛活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处置等相关手续的审批;负责对城市犬类免疫准养证的办理、审批、宣传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审批工作;负责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工作;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工作;负责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市政绿化科(挂金水区城市绿化办公室牌子和金水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宣传贯彻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以及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辖区的市政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进行审批;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城区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申报命名工作;负责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

  (五)行政服务科。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砍伐、移植树木(含古树名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工作;负责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迁异地重建审批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负责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案件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中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局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执法队员培训教育的考核、奖惩等;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和指导内部宣传工作。

  (六)督查科。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处,受理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规的举报和投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金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