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

索 引 号:67169631X/2015-0005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监察大队

  一、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住宿、餐饮、洗浴、医疗、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各类生产加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区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并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全区环境保护来信、来访、12369热线电话等所反映环境信访件的查处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区“心通桥”等网络舆情反映问题的查处和回复工作;负责市局信访处督办件、ZZIC、市长热     线、区数字化管理中心等环境信访转办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

  四、负责对贾鲁河、魏河、东风渠、熊耳河、金水河等5条河流金水段周边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环境应急、预警工作。

  六、负责开展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

  七、配合农委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八、负责与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以及市局信访处、应急中心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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