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科

索 引 号:67169631X/2015-0005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污染防治科

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大气、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光、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四、负责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五、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八、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九、协调全区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十、组织落实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十一、监督管理全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二、承担全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三、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十六、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

十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十八、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十九、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

二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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