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20/2015-0002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城市改造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政策的研究、解答和监督执行。
2、在市区城改办编制的旧城和城中村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负责协调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辖区有关城中村拆迁和改造配套政策及项目各项手续与审核报审工作。
3、组织实施辖区城市改造工作,做好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备案、预审核报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改造工作。
4、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的征收部门职责代表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5、负责辖区城市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的预审、报批工作。
6、负责做好和市、区城改办的业务和衔接工作。
7、负责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