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47900/2015-001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北林路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由政务办公室于每月底统一排定,实行轮班制。
二、实行街道办事处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正常班、节假日、夜间班的带班,检查值班到岗情况,处理、解决值班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接待和处理公务,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凡遇到无权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凡接到上级重要通知或发生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办事处主要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或领导。
四、节假日、夜间值班,要定时对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公安派出所。
五、凡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要提前找正式职工代替,并告知带班领导。
六、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值班工作,合理安排,落实责任,不得空岗、脱岗。要尽职尽责,认真谨慎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生空岗、脱岗,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除予以批评、处罚外,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