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行文制度

索 引 号:740747900/2015-001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金水区北林路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行文制度

为规范办事处的行文、打印行为,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内容上为各业务口,形式上套办事处红头的文件,

请到政务办领取《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公文拟稿纸》一份,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行文,先交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确定份数,交政务办做文字把关,然后由书记(主任)签字签发,最后,由政务办编定文件号、盖章,并存纸质档两份和电子档一份。

二、收到中央、省、市、区的文件要及时上交政办,由政办主任签阅后交相关领导,领导阅示后交政办留存。

三、文印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等)由政务统一管理、维护;文印耗材的购买、贵重设备的维修须逐级报批经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政办统一办理。

    四、复印打印材料数量在100张以下的,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复印;数量在100张以上的由书记或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印。

五、文印工作要厉行节约,草稿应用回收后用背面打印;没有特殊需要的,要采取双面打印;纸张的损耗应控制在5%以下。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