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20/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构,城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教育辖区居民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3.负责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4.教育居民爱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并做好道路临街设施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辖区道路污水、井口的跑、冒、滴、漏的上报工作。
5.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群众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创建园林城区、绿化达标生活区活动。
6.积极组织辖区开展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公共场所禁烟。
7.搞好辖区“双覆盖”和环境“双达标”工作。
8.对辖区食品行业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9.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场地及看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搞好城市人防、防汛工作。
11.负责排除辖区城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 及时处理创建方面来信来访工作,上报各类创建信息。
12.及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社会性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