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辐射科

索 引 号:67169631X/2015-0004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生态辐射科

一、拟订全区自然生态保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生态环境破坏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

四、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生态示范建设;

六、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政策;

八、指导、协调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九、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销售、储存、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旧资源的回收、加工、再生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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