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办

索 引 号:594883823/2015-0004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8发布日期:2015-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校安办 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按照建设规范实施基建管理;办理所建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报建、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协助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协调工程各建设参与方间的关系,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信访、法制、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及老干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安办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综治、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综治的需要,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综治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综治工作计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区学校安全、综治形势,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

2、监督制订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学校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3、按规定组织好学校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统计报送工作。

6、负责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7、负责教育系统的综治工作;负责学生平安险和校方责任险工作。

9、负责辖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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