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65268155/2015-0000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开分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