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23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向管委报告全区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监督和管理区级科技三项费用。
(六)负责全区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拟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全区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