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4883823/2015-0003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承担全区民办教育、幼儿园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
3、负责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等有关申报、审批、撤销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审批等工作;
5、对所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对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和年检换证;
6、监督管理民办教育依法办学,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负责其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幼儿园的管理、保教质量、办学效益的检查评估及指导工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幼儿园综合情况统计;
9、负责民办教育、幼儿园师资队伍(含校长和园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民办、学前教育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做好教育科研的课题申报、管理、检查、验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11、承担民办教育和幼儿园的教学服务工作,参与教材、教学用书的选择把关工作;
12、组织民办教育和幼儿园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执行教学计划;
13、加强民办教育、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建设;
14、负责全区的民办、学前教育的资金预算,用好民办教育奖励资金;
15、配合做好幼儿园督导和学前资助工作;
16、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