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9435/2015-0001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郑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水务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政策。
(二) 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三) 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工作(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负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 按照国家、省、郑州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六) 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旅游事业。
(八)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九)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建设;协调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 负责市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乡镇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 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维修。
(十三) 负责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
(十四) 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