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040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

2.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搞好社区建设工作;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示范社区创建,包括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税收、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办事处确定的管理目标任务;
    3.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工作;
    4.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5.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指派或共建理事会成员委托,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及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进行协调解决;
    6.积极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完成有关临时性工作以及办事处下达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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