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工作职责

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037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军事训练;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为发展辖区经济做贡献;
      4.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民兵登记、整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时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6.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工作;

7.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国防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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