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03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教育辖区居民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探索、建立、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4.负责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5.教育居民爱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并做好道路临街设施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辖区道路污水、井口的跑、冒、滴、漏的上报工作;
6.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群众性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创建园林城区、绿化达标生活区活动;
7.积极组织辖区开展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公共场所禁烟;
8.搞好辖区“双覆盖”和环境“双达标”工作;
9.对辖区食品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10.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养护工作、防汛工作;
11.负责排除辖区城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创建方面来信来访工作,上报各类创建信息;
12.及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社会性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