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1921630/2015-000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提交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信息,重大问题请党工委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居委会和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警务工作队、调解会、巡防队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