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139081/2015-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社区设置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标语,开展控烟知识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并将其纳入到健康教育工作中。
二是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文明机关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三是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控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吸烟劝阻员队伍,做到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是向各办发放控烟标志3万余份,并要求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有控烟管理制度,不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等吸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