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290/2015-0003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9 | 发布日期:2015-12-29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40号。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监察室、法制科、注册科、监管科、消保科、党办、工会、企业监管科、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15个工商所(花园路工商所、经八路工商所、丰产路工商所、柳林工商所、杜岭工商所、南阳路工商所、文化路工商所、庙李工商所、祭城工商所、大石桥工商所、南阳新村工商所、纬三路工商所、科技市场工商所、刘庄工商所、东风路工商所);管理2个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推进实施商标战略。
(九)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