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739072336/2015-000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新华办,消防,方案:
文    号新华〔2015〕18号:成文日期2015-07-09:发布日期2015-12-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

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9日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辖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责令改正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薛智强为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李洪波、综治办副主任孙岭、新华路派出所所长张广明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综治办副主任孙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是指以人员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各类小区、楼院,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在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

(二)检查重点

一般性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整治公共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城中村: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配齐小型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是否按规定建设完毕,主干道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符合消防车辆通行需求,建筑内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

回迁小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疏散演练;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并将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上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对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楼院,由所在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四、职责任务

(一)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指导检查整改,并参与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混合编组,进驻社区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要制定简单易行的检查标准,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办事处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查情况进行全体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办事处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够导致辖区内隐患突出的,责成重新开展检查整治。

六、具体措施

(一)上下联动,立即开展全面检查

各社区要于7月14日前,按照“六个严查”(即:一查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职责履行情况;二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三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四查在楼梯、走道堆放杂物、可燃物问题;五查出租屋管理情况;六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要求,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检查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办事处领导小组,一份存档备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即: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整改,达到“两个规范”(即: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目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紧盯重点,强化动态管控

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各社区要组织安监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派人参与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社区居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全面落实城中村基础消防工作。各社区要明确牵头领导,组织社区负责人、社区分包民警、消防大队监督员,对辖区城中村进行逐一检查,做到“四个必查”:一查自防自救措施,重点难点城中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小型消防车,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二查消防水源,同步建设改造道路、给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三查消防通道,城中村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营业摊位要划线经营,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四查疏散通道,检查建筑的疏散通道,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的,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当场责令整改。

完善回迁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回迁小区要成立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小区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检查,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主要由小区保安组成的社区义务消防队。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室),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以及灭火防护装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落实标识化管理;小区沿街门店或经营场所均应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灭火器、红水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保证双人值班,消防设施要完整好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每月对回迁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在册,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问题上报社区、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进行报告或移交。在回迁小区的出入口、电梯口、居民楼道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三清三关”(清阳台、清走道、清厨房、关火、关电、关气)等消防安全提示。制定小区居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宣传橱窗,每年元旦、春节等火灾多发季节及“119消防日”期间,采取张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和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回迁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别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等内容的演练,每年应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检查辖区各回迁小区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无主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居委会积极承担起无主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楼院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配齐楼院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积极开展楼院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疏散演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鼓励在居民区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较多的建筑内,落实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建筑设防等级。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近期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暴露出基层单位隐患排查不全面、网格化消防工作落实不够、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沉痛教训,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竭尽全力把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

2.坚持统筹兼顾。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各社区、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察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训诫谈话、调整岗位、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