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63725734/2015-0003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分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加强和规范市场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