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19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督促协调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十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应急管理方面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区志编纂工作,领导、部署街道志的编纂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外事侨务工作。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六)负责或参与全区重大活动的筹办工作。
(十七)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