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34/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配合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
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九)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