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47900/2015-001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北林路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
二、学习应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相结合,每月5日为党员集中学习日,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要踊跃发言。
三、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要经常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心得交流,同时,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作用。
四、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参加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五、党支部对党员每次学习情况,要认真做好纪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