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129759X/2015-001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村民代表,制度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联户代表(村民代表)是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
二、联户代表(村民代表)要积极向所联系户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
三、联户代表(村民代表)要定期与所联系户沟通,并定期座谈、征集所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四、联户代表(村民代表)要在召开联户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前就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所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行使会议表决权时,应反映多数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按多数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
五、联户代表(村民代表)要及时将联户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反馈给所联系户,督促村民认真履行联户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六、要支持村“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户积极响应参与村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