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信局四项措施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索 引 号:005279338/2015-0007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区工信局四项措施化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一是严格依法经营。要求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偏离担保主业的高风险投资等业务,对发现有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的立即进行处理。二是强化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各担保公司出资合法性进行后续监督,要求各担保公司在当月10日前向区监管部门报送上月资产负债及银行对账单,对资本金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公司停业整顿。三是取缔分支机构。担保公司开设有分支机构的,要立即停业,并贴出告知书,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对于担保公司店牌变更为其他店牌的,且名称中含有原担保公司字号的,一律视为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予以取缔。四是规范担保广告。禁止召开理财咨询会、推介会、客户答谢会,逐步减少广告数量并对现有广告内容进行清理,广告内容仅限于公司名称、字号、地址、电话,不得出现分支机构地址、电话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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