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129759X/2015-001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四议两公开,决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工作的内容
凡是与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的程序运作。如村民自治张策划那个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村机动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集体土地出让;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工作法规范工作的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三、两公开
1、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2、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