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7993/2015-001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机关,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涉密计算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处理涉密、内部信息、内部资料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接入我区机关办公网上的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秘密文件、信息、资料入网。
5、上机关办公网信息必须经过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阅、批准并签字后方可交由信息网络中心发布。
6、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身份认证、防电磁辐射等技术防范措施。
7、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8、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媒体,应与同等密级的纸质文件一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