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1028206/2015-0006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社会团体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 关 键 词:社团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式两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