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27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开发区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依据建设法律、法规办理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报建;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核发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及退还工作;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建设劳保费征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工作。
二、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落实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纠纷。
三负责开发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任务;负责全区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及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对辖区各办事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四、负责开发区的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平时职责:负责有关人防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的组织实施,依法审核批准开发区应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人防工程施工图图纸、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施工进程监督及竣工备案后期使用及维护的管理监督工作;人防工程防汛、纳凉工作的开展;负责管理开发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开发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
战时职责:战时协助管委会组织人民群众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负责开发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达标资料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投诉及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