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金水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9434/2015-0001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金水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金水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实现全区能耗消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市节能工作总要求,特制订《金水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一、实施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是推动全区节能工作、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是衡量全区公共机构各单位节能工作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即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促进节能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评价范围

全区公共机构各单位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依据

(一)考核评价内容

     全区各单位节能管理考核评价目标任务分四项。节能目标完成:即:以2014年为基数,实现2015年度水、电、油、气、办公耗材分别下降5%的目标,严格执行车辆每周按尾号停开一天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节能改造,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内容。节能报表报送:即每季度报表按照要求时限报送,迟报、漏报均不得分。完成能耗消耗定额管理:即各单位按照摸底排查的结果制定本单位能耗消耗消耗数值,并报送区公共结构节能办备案检查。具体评分详细见附件。

(二)核评价依据

 全区各单位年度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和耗油量指标。驻外独立办公单位:以《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系统》报表数据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消耗指标票据为依据;统管办公单位以水、电、气分别由统管单位按比例分摊到相关单位,即:年度用电人均消耗折合燃煤低于534千克标煤/人;年度人均耗水低于20/吨。

四、考核方法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节能考核工作。

2、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日常督查及报表上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集中考核时间以区委、区政府目标工作总体安排为主,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检查,听取汇报等程序进行。

4、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优秀(90分以上),达标(60-89),未达标(60分以下)。

(二)奖惩办法

     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由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按照相关规定扣分,严重违反规定采取“一票否决制”

2、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瞒报、虚报、谎报等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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