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747/2015-000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10月10日11时50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燃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有关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我辖区餐饮场所量多面广,规模较小,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要认真吸取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燃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办事处决定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白平坤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邢宝丽同志为副组长,各社区(村)分管领导及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娄明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标准》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有关部门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投入运营。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凡达不到专项治理检查标准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确保专项治理效果
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达到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餐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社区做好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工作,10月25日前将《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报送安监办。
联系人:娄明杰 电 话:0371-63762282
附件: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统计表。
附件:
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社区(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存在隐患 | 隐患内容 | 整改 措施 | 网格 | 网格长 | 分包 领导 | 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 |
备注: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