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24X/2015-0005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农村五保供养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五保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政府统一供养的,实行集中供养,统一入住区中心敬老院,由政府承担供养和特殊服务补贴费用。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6户、19人,其中,集中供养13人,居家供养6人,集中供养率68%。累计发放五保救助金11.22万元,拨付集中供养费1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