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年度财政资金执行情况
(四)机构设置及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五)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向其公开该单位除主动公开以外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申请予以公开:
(一)政府机关掌握的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市场信息
(二)对具体事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四)其他依申请应公开的信息
三、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保密机构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予以审核。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受理申请机构
办公地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时代广场A座906办公室
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5:00—18:3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6781789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证件,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保证将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的理由。
(三)收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对申请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接受申请的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