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2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应急管理,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0月1日发布)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