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28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07-07-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07-08-01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经编〔2007〕2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
2.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变更注消、年审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加、租赁、转让、报废等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
3.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4.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闲置资产调剂;
5.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对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
6.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统计评价工作;
7.完成区党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