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28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经开区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措施。
(二)研究拟订经开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负责全区招商工作的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及汇总上报;推动全区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拟订经开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四)推进经开区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经开区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经开区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商贸物流体系节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引进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推进商贸物流体系认证,协调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建设。
(七)拟订经开区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经开区商贸类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成品油、润滑油、酒类、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九)研究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以开发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招商引资宣传、交易会、展览等活动。
(十)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