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13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财务管理制度 |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关 键 词:财政,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1 | 发布日期:2016-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方案的通知》将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为这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之一。新制度如期出台为下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重大财政经济政策实施的反映和促进功能。新制度重新定位总预算会计核算目标,拓展了原制度仅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目标功能,增加了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目标功能。新制度的目标定位不仅能够准确反映财政收支情况,而且能够反映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实施效果,促进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会计信息基础。二是注重有效提高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新制度全面优化报表体系,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更加丰富,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流动资产负债信息,增加了股权投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信息的反映,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有效提高政府透明度。三是促进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新制度通过会计核算内容的扩展和完善,进一步拓展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涉及的财政经济业务领域,具备更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从制度层面提升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层次,不仅要关注财政收支变化,更要关注财政经济情况,为促进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