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169631X/2016-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环境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5 | 发布日期:2016-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管易污染行业、企业,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善生产工艺等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二是严格执法、立案程序。要求现场执法检查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实行调查与处罚相分离,数额较大的由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执法行为合规、合法。三是严密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努力构建全方位、全时限、无缝隙的环境监管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