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169631X/2016-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执法,监察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5 | 发布日期:2016-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全面服务,有效监管。加大对企业环保工作指导力度,及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健全问题防范长效机制,避免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及时提醒,防患未然。不断总结执法经验,梳理企业运行中易发、多发的环境违法问题,采取集中或个别执法事项提示等方式,提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自律,及时消除环境违法隐患。三是分类对待,增强实效。对于环境违法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害的,以约谈、告诫、警示等方式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不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或存在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大力查处,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执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