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169631X/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环保验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5 | 发布日期:2016-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档案。对历年审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对剩余未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完善项目动态管理档案,掌握已批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提供企业指导服务。对在建设项目,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批复的环保措施,对企业试生产申请、试运行申请及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等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三是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对在建、已建项目中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限期补办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手续,完善企业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且不补办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单位,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严肃处理。截止目前,我区已有47家企业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评验收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