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129759X/2016-000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电子,电子政务,网格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区直单位联系社区人员必须按照《区直单位联系社区人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辖区内自身业务管理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三大类十五项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直单位联系社区人员必须定期与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及社区一级网格相关业务联络员的沟通联系,指导其开展日常工作。
区职能部门联系社区人员负责对网格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责任社区,按要求参加责任社区组织的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确保第一时间了解掌握责任网格内的行业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